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治理目標通常包括: - 對于住宅小區規劃已配套建成的幼兒園,原則上應在規定時間內全部收回,一律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對于已規劃幼兒園但還未配建的住宅小區,均需補建、改建或新建小區幼兒園,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建設規劃和項目竣工驗收。 例如上猶縣的整治目標為:凡是住宅小區規劃已配套建成的幼兒園,原則上于 2019 年 9 月底前全部收回,一律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凡是已規劃幼兒園但還未配建的住宅小區,均需補建、改建或新建小區幼兒園,原則上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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