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婷婷成為老賴的原因是其與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法院判決黃婷婷賠償違約金 350 萬元,但她未按時履行支付義務。絲芭傳媒稱黃婷婷在獲得極高知名度和演藝收入的情況下,不履行公司安排的演藝活動,還擅自與第三方合作從事演藝活動。而黃婷婷則訴稱絲芭傳媒未能按約就其演藝事業發展提供全面培訓及規劃,且隱匿其活動項目所得薪酬真實情況。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前,黃婷婷未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未能積極履行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原著同樣精彩,可以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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