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3 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下發實施
《關于規范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4〕246 號)。該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山東省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更好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通知明確對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和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全覆蓋管理,收費標準授權各市、縣(市、區)制定。對全省中小學實行統一的收費項目,并建立收費項目清單制度,未列入清單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收取。列入清單的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一級收費項目 4 項。要求學校服務性收費嚴格遵循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服務并收費。嚴禁學校通過代收費以任何形式獲取任何收益。同時,加強對民辦中小學收費進行成本調查和監審,引導民辦中小學收費標準回歸合理成本水平。規定與中小學教育培養活動無關的費用不得計入辦學成本;學校實際控制人、理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等關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從學費等辦學收入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余;違規取得、分配、轉移的辦學收益直接沖減辦學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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